专利的初审和检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217页(1112字)

中请人在申请日起12个月以内必须向专利注册处提出进行初审和检索的请求,并填写请求表和缴付检索费。如逾期不请求,则视为撤销申请。

初审和检索必须在申请日之后第13-15个月内完成,如果申请人不想继续申请,应在申请日后第15个月期满前撤回申请;否则就不能再撤回申请,而专利局还将会把专利申请公布于众。

初审是对完整申请案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初步审查,主要检索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并为早期公开作准备。如文件形式不合要求,则通知申请人限期修正,逾期不改则驳回申请。

检索的目的在于查找与发明有关的技术文献,为实质性审查提供判断资料,为早期公开作准备,作出检索报告供申请人参考,以便其决定是否要求实质性审查。检索的范围是申请日前公布的所有出版物,检索人员则对照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的相关资料,将发明与现有技术作比较。一般来说,检索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在以下三点上:

(1)新颖性相关文件。指现有技术中的文件与申请案的权利要求所定义的发明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或包含了该发明,那么这些文件便是相关文件。

(2)创造性相关文件。如发明与现有技术相对照,成为“显而易见”的,则这些现有技术的文件是相关文件。

(3)发明的单一性。如果通过比较,确认发明申请涉及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则该申请不符合发明单一性原则。这时,检索人员可以只对其中一项进行检索。

检索人员在完成检索后,应立即提交检索报告子申请人,该报告只是客观摘录出相关的现有技术文件,供申请人和审查员参考,并非实质审查的结论。

专利注册处将对那些通过初审和检索的专利申请,连同其检索报告一起,在申请日起18个月后以固定的格式公开出版。这就是早期公开。专利注册处在每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报道每周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开日期及其他细节,并对公开的申请重新编号,称之为公开号或流水号。

在专利申请公开出版之后至授予专利之前的这段时间里,任何人都可以就该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的问题向专利注册处长提出书面意见,专利注册处长将考虑这些异议并作出决定。但异议人不得以不服其决定为由到法院起诉专利注册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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