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223页(1098字)

1.申请人的资格

外观设计的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外观设计的注册,外观设计的所有权人可以是设计的作者,也可以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外观设计的所有权的其他人。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共有人;可以是香港居民,也可以是任何国籍的国民。

2.申请案

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案由三部分组成:请求书、设计图示和新颖性说明。

(1)请求书。是由专利局印制的固定格式的表格。这些表格依产品的类型分为六类,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填写清楚即可。

(2)设计图示。这是申请案的核心组成部分,相当于专利申请中的发明明细表。但设计图示不是以文字表达,而是以产品的样版或视图表示,现在用照片代替视图的越来越多。

(3)新颖性说明。以简明的文字说明产品的新颖性,陈述外观设计产品的外形、形状、图案、装饰或组合。

3.申请案的提交

申请人备好申请文件后,按一式三份提交知识产权署下的外观设计注册处,其中一份退还申请人保存,一份留在外观设计注册处供公众查阅,另一份则归入外观设计注册处的检索文档之中。

申请人为赶时间,也可以先提交一份设计样本或非正式的设计图示。只要它们能充分表达该设计,外观设计注册处也予以承认。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的设计表示。逾期不交的,则视申请作废。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案时,还须缴纳申请费。申请费按制品的分类不同而不同。

九七前,外观设计的审批和注册机关是英国专利局内设的外观设计科,负责有关外观设计的业务。专利局局长兼外观设计的注册署长。另外,在英国的曼彻斯特市还设立一个登记处,受理纺织品的外观设计申请。

香港回归祖国后,根据新的体系,外观设计注册的审批和注册机关是香港特区政府的知识产权署之下的外观设计注册处(以下称为“注册处”)。该处由一名处长领导,全面负责外观设计的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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