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保保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09页(364字)

火险采用统保保单,可以一个总的保险金额承保分列位于不同地点的财物,以利被保险人几个地点财物的流动。火险保险人往往在统保保单上列入分摊条款,从而限制低额投保。分摊条款又称“75分摊”,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75%时,适用比例赔偿方式按保险金额与标的实际价值之比赔付;保险金额高于标的价值的75%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为限。例如某被保险人某处财产遭受损失时,其投保各处的财产总额为80万元港币,总保额为50万元港币;受损处财产为40万元港币,损失20万元港币;那么,受损处财产的保额应当是25万元港币,保险人按“75分摊”条款,应赔付15万元港币;但是,如果保单未附有此项条款,赔款数额应是20万元港币。另外,火险承保人常常采用统保加费的方法保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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