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储金会借款有关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65页(701字)
职工互助储金会的工作任务是教育和引导职工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爱精神,关心职工生活疾苦,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突发性困难,特订本规定。
一、入会条件
1.凡是本企业职工,自愿缴纳会费(一次性5元)都可成为互助储金会的会员,并发给互助储金会会员证。
2.凡参加储金的职工中途离企业或退休可退会,退会时凭会员证领取退还基金。
二、借款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大小决定借款数额,30元以上审批权由车间部门负责审批,借款50~200元由厂工会负责审批,200元以上由生活厂长负责审批,如遇特殊困难,最高借款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还款办法
会员必须凭证借款,无证不得借款。一般情况下,从借款的次月工资中按月扣还,1年内扣清。特殊情况高额借款2年内务必还清。如借家属医疗费,报销后如数扣清,余额以后在次月工资中按月逐步扣还。
四、借款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部门工会办借款手续,由部门和厂工会负责审批,方可借款。
2.前款未扣清,不得再办借款手续,如遇特殊困难需再借款应叠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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