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救急救难基金会章程实施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64页(1588字)

一、基金会的管理

1.基金会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财务预决算和日常财务工作,对筹集的资金建立专门账册,在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

2.基金会利用筹集不断滚动的基金实施送温暖工程和支付符合基金会帮困济难条件中职工及单位以及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活动所需开支的资金。

3.基金会配备的专职人员所需经费,从基金会专款开支。

4.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基金会帮困济难中心负责,增值、保值主要通过以下四种形式:

①购买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

②购买银行中长期大面额定期储蓄;

③委托银行或证券公司贷款;

④项目投资或用于职工福利事业的投资、贷款。

5.基金不得搞风险投资。有重大项目的投资或职工福利事业的投资贷款必须经专家评定后,再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进行。

6.基金会的基金一般不得挪作他用或动用;必须动用的,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7.基金会帮困济难中心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基金管理、使用等运转情况。

二、申请帮困条件及手续

基金会受理因本人或家庭遭到不可抗拒的意外灾难而发生特殊困难的本系统基层企业职工,或因解决职工的特殊困难而特急特需资金的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和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公司(集团)提出申请,所在公司(集团)无力解决的应报基金会帮困济难中心,填写统一印制的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再办理帮困救济手续。并视困难程度酌情一次性补助。

会员单位申请贷款的必须先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同意贷款,申请单位必须持承兑汇票方能办理贷款手续。会员单位贷款以会费的1∶3给予贷款,贷款期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

三、审批办法

1.基金会收到申请报告后,应及早给予申请者答复。

2.基金会对申请者所提供的困难情况,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补助,不符合条件的,要将申请表退回给申请单位。

3.补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基金会帮困济难中心提出审核意见予以办理补助;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须经理事长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须经常务理事会审核讨论后,方能实施。

四、发放办法

1.申请批准的,即由基金会帮困济难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办理补助手续。

2.补助金额发放时,必须要有签收单一式二份,以备检查。

五、接受捐赠办法

基金会随时接受单位、个人捐赠,并颁发荣誉证书,捐赠在1~5万元的单位或个人选择代表接纳为基金会理事,捐赠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个人选择代表接纳为基金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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