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会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57页(1954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互助会(下称互助会)是在基层工会领导下的工会会员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旨在通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更好地实施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推动工会系统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 互助会的任务是:依靠会员自己的力量,开展与会员发生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事故等有关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提高职工抵御意外灾难的应变能力和自我保障意识,有效地实现工会为职工办实事、谋福利的宗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本系统在职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自觉交纳会费,并参加互助互济活动均可申请加入互助会,并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工会填报“职工互助会入会申请表”,经互助会审核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享受互助会赋予会员应有的保障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以自愿为原则。会员退会时,必须填写退会申请表。入会不满1年的,退回其本人交纳的全额会费;入会1年以上退会的,除退回其本人交纳的全额会费外,并享受红利派息。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1)会员入会满1年以上,期间发生严重疾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经本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互助会审核批准,根据其入会年限享有互助会给予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互助保障金;(2)会员入会期间,每年享有互助会投资回报的红利和互助会提供的其他福利;(3)参与互助会的管理,对互助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互助会的章程及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2)自觉交纳会费;(3)不得从事有损于互助会形象和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会员一旦不履行义务,即不享受相应的权利,直到劝其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互助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为互助会的决策机构,互助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互助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互助会接受工会的领导。理事会成员的人选由工会主席推荐提名。工会生活部负责互助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根据工会的决定,行政下列职权:(1)制定互助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2)审议决定互助会的基金投资方案、年度财务决算及投资红利的分配方案等;(3)听取并审议互助会工作报告;(4)修改互助会章程及其他重大事宜;(5)监督互助会会费的上缴及保障金的支付情况。

第十一条 互助会工作小组的基本职责:(1)负责定期收缴会费;(2)根据会员的申请,提供会员严重疾病、死、伤、残发生意外造成特殊困难的情况及提出互助会支付保障金的建议;(3)开展互助会互助互济保障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互助会的资金来源:(1)会员的会费;(2)投资回报收入;(3)企事业或个人的捐赠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专款专用、专列账户。收入全部并入互助互济保障基金。

第十四条 互助会在保证偿付本金能力的前提下,根据投资回报效益,由理事会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定期按比例返回给会员,已退会的不再享受红利分配。

第十五条 互助会资金运作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五章 会费收缴及保障金的给付

第十六条 会费按月上缴,每月100元,由工作小组成员每月15日前负责收缴并上介到互助会的财务。由互助会统一出具收据,并作为保障金支付的依据。

第十七条 会员一旦发生严重疾病、死、伤、残或其他意外的灾害,由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请、工作小组审核,提出保障金给付建议,报请理事会批准后予以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工会常委会讨论,并报工会全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工会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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