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条件分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09页(477字)

两种条件分摊方式适用于承保仓库的货物。在承保的保单中,有的承保保单指明仓库、指明货物;有的保单是统保保单,其承保的货物分别贮存在几个仓库中。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承保指明仓库、指明货物的保单按比例分摊条件先行赔付,剩余的部分由统保保单分摊,这就叫两种条件分摊。比如:保单1承保甲仓货物,保额为20000港币,适用比例分摊条件;保单2承保甲仓和乙仓货物,保额为40000港币,适用两种条件分摊。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甲仓货物损失27000港币。经查货物实际价值甲仓为30000港币,乙仓为50000港币。首先,保单1应按甲仓保额20000港币与甲仓货币实际价值30000港币之比赔付全部损失27000港币中的18000港币;其次,剩余的部分损失9000港币,由保单2按保险金额40000港币与扣除保单1承保数额20000港币后的甲、乙仓货物实际价值80000港币的余额60000港币之比赔付6000港币。结果为保单1,赔付18000港币,保单2赔付6000港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3000港币,共计27000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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