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41页(219字)

根据信托法的基本原则,受托人不可作出任何行为,使其作为受托人的义务与其个人利益有所冲突,除非信托契约或法院授权他这样做。这包括,受托人不得购买属于该信托的财产;不得从受托人职务中获取任何间接利益。法律所重视的问题,并非在于受托人曾否采用不公正不公平的手段,而是受托人有无触犯上述原则。如果受托人购买了信托财产,即便按照市价付钱,而该市价又获得独立估价人的评定,但受益人仍可推翻该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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