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制造假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02页(1329字)

任何人不得故意创设虚假的或误导性的虚假证券市场,或者有任何意在创设虚假的或误导性的虚假证券市场的行为。

如果一批人彼此合作,在证券市场上炒买炒卖,将股价抬高、压低、钉住或者稳定化,如果他们希望达到的股票市场价格与发行该股票的公司的财产状况相背离,或者与该公司的盈利状况相背离,那么这一股票价格就是不合理的,此时这一批人就是在制造假市。

如果有人采取任何行动,阻止或者抑制了对于证券买卖市场价格的自由磋商,从而使得股票价格升高、降低、钉住或者稳定化,那么此人就是在制造假市。

如果有人进行虚假的交易,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与诡计,从而使得股票价格升高、降低、钉住或者稳定化,那么此人就是在制造假市。

如果某人在某次交易之前对于某笔股票拥有权益,在他对这笔股票进行了交易之后,他仍然对这笔股票拥有权益,那么他对这笔股票的受益所有权就没有改变。如果某人为了使股价发生上涨、下跌或者波动而进行了一次交易后,这批证券的受益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那么这种交易也属于制造假市之列,是香港《证券条例》所禁止的一种行为。

如果有人知道发生了制造假市的行为,则他不得在证券市场上传播或者散布有关股票价格将要或者有可能因此而跌涨的消息。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与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时使用诡计欺骗他人,也不得参加任何具有欺诈性的业务活动,也不得参加任何有可能对于其他人构成欺诈的业务活动。

任何人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进行意在固定或稳定某种证券价格的同时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买卖活动。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了诱使售卖任何法人团体的证券,对于该证券或该法人团体的过去和未来运作与业绩进行下列两种陈述:

(1)根据作出的时间与环境来看,该陈述的实质性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误导性的,而且他也知道这种陈述是虚假的或者是误导性的,或者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陈述是虚假的或者是误导性的;

(2)该陈述因为遗漏了实质性内容而变成了虚假的或误导性的,而且他也知道对于实质性内容的遗漏造成了该陈述的虚假或误导,或者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这种对于实质性内容的遗漏造成了该陈述的虚假或误导。

任何人违反了本节的上述规定,都将被认定为有罪,并将在大陪审团起诉的审判中被处以2万港元的罚金和2年的监禁。

任何人因为他人制造假市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财政上的损失的,都有权从制造假市者处获得赔偿。对于制造假市的行为,即使大陪审团没有提起公诉,因假市而受损的人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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