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96页(931字)

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它是法院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之权益提供司法保护的法律。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后者除前者之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某些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事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的依据;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民事诉讼法是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并列的三大程序法之一,它由系列的层次性的民事程序制度构成其完整的体系。

中世纪以前,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分,无独立之民事诉讼法。世界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是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见法国民事诉讼法)。其后意大利于1865年,德国于1877年相继颁布了各自的民事诉讼法典。中国于1910年起草《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经1921年修订为《民事诉讼条例》,1932年再经修订为《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2年3月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并于同年10月1日起试行,后经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颁布并于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共分4编29章270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系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和其他民事程序法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民事实体法是确定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益的法律,而民事诉讼法是确定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调整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其他民事程序法,如仲裁、破产、调解、公证等法律制度,是除民事诉讼之外,确认民事事实、解决民事争议,以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民事程序性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民事程序法,同属于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系列,它们之间有些原则是相同的,有些程序是相通的。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民事程序法律制度,以各自不同的程式保证国家民事实体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和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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