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土地分割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59页(295字)

巴西《土地分割法》中,对城市、农村土地分割管理作出规定:(1)城市土地分割时,必须将35%的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和绿地,农村土地分割时,必须将25%的土地作为保留原貌的土地,以保存原有植被不被破坏。(2)在一宗地中出售部分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所有者必须携带有关图纸和文件到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应依据本法和城市规划审查后,对该宗土地进行分割。(3)土地分割包括确定分割界线、控制分割后地块面积、确定用于公共设施和绿地的土地等内容。(4)城市土地分割后的地块面积不得小于125平方米。经规划部门分割后的土地,应到土地登记所进行登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