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98页(581字)

据联交所规定,公司证券可以下列方式上市:①公开认购(Offer For Subscription);②公开发售(Offer For Sale);③配售(Placing);④介绍(Introduction);⑤竞标(Issue by Tender);⑥供股;⑦资金股本化(Capitalisation Issue);⑧发行证券所收购资产或商业实体;⑨股份转换、股份拆细或合股;⑩行使期权、认股权证、换股权或其他权利以取得证券。下面介绍其中几种主要方式:

(1)公开认购。这是由申请上市的公司发行新证券,由公众按一指定认购价申请认购的上市方式。此时上市公司须向证监会等机构提交一份招股章程,并由投资银行负责全面包销。

(2)公开发售。这是由一名证券交易所会员向公众发售已发行或该名会员同意认购的证券。公开发售时,上市公司仍须向有关当局提交招股简章,也必须由投资银行负责包销。

(3)介绍。指的是某种准备上市的股票已经具有一定数量且被不特定多数的股东所持有,因而可假定其上市时已具备足够的流通能力,此时上市申请被证交所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交易,而无须在销售方面作出任何安排。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