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成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44页(849字)

“业主法团”指多层大厦各业主在香港田土注册厅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且持有该厅颁发的注册证书的法人团体。它是由多层大厦管理委员会在已成立日起14天内的香港田土注册厅厅长申请将各业主注册为法团。

1.在多层大厦管理委员会呈交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成立的法团的全称,其中必须写明“×××厦”;

(2)多层大厦的地址;

(3)申请成立的法团办事处所在地;

(4)管理委员会主席、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姓名、住址。

2.申请书一并呈送的文件有:

(1)多层大厦的公共契约副本;

(2)按照《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规定成立的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议案或其他重要文件副本;

(3)地方法院下令召开业主大会的命令副本;

(4)依田土注册厅厅长指定格式,由管理委员会主席或秘书签署的声明书。

3.业主法团注册登记完毕之后即可领到注册证书,就会发生下列法律效力:

(1)现有的业主法团即为永久性存续法团并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其与其他一般法团的职能相同;

(2)该法团拥有该大厦不可分割的业权,并独自拥有除大厦内的公共场所外的大厦的任何部分;

(3)法团设置的团体印章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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