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02页(294字)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联合组成一个新公司或者一公司以取得股份的方法掌握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控制权,一般采用下列两种形式:

(1)公司解散,将其资产转移到另外一家现有公司,后者的股份则由被解散公司的持有人接受。

(2)购买股份实现合并,采用这种方法时受让公司并没有通过财产的转让来合并出让公司,而是购入出让公司的股份并同时保持出让公司的存在,当受让公司获取出让公司50%以上股份时,出让公司就成为受让公司的子公司,附属于出让公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