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报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54页(689字)

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多少,并无明确规定,因为每一救助行为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救助报酬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救助船舶对于报酬数额不同意时,得申请法院或以仲裁的方法解决。受理争议的机构在确定救助报酬数额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救助船舶在救助工作中面临的危险程度;

(2)救助船舶采取的技术措施;专门从事救助工作的船舶,要求采取的技术水平应该较一般船舶为高,救助报酬相应较高;

(3)救助船舶财产的价值;

(4)救助船舶进行工作占用的时间;

(5)救助船舶在救助工作中投入的救助工具。救助船舶在救助工作中投入救助工具的数量、质量和种类,也是计算报酬的一个因素;

(6)救助船舶在救助工作中的开支和所受的损失;

(7)救助报酬,主要取决于救助成果的大小;如果遇难船舶经过抢救后,仍避免不了危险而受到全部灭失,毫无救助成果,也就无从给付报酬;如遇难船的危险非常严重,救助船经过长时间的抢救,付出了巨大的劳务,并且所使用的工具损坏很多,很严重,但救助成果很小,救助船得到的报酬也不应多。

无论如何,救助报酬数额不得超过被救财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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