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逆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55页(188字)

古老的英国普通法将犯罪分为三大类:即叛逆罪、重刑罪和轻刑罪。叛逆罪是所有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叛逆罪是指背叛政府或统治者,危害政府安全的行为。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九七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对叛逆罪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因此,有关叛逆罪的规定有待于新法律的公布。

上一篇:对少年犯的刑罚措施 下一篇:谋杀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