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有勒索文件罪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72页(382字)
藏有或保管任何勒索文件或其他文件,就构成藏有勒索文件罪,刑罚为10年监禁。
这项罪名是针对准备进行勒索的人。构成此罪,并不要求被告将勒索文件寄出。
需要控方证明的是:
(1)被告藏有或保管信件和文件;
(2)该信件或文件具有勒索内容。
至于该信件和文件是否为被告书写及制作,被告打算怎样处理这些信件和文件,控方不必证明。
被告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藏有勒索文件或信件,或者不知道保管了具有勒索内容的文件或信件,可以获得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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