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带儿童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74页(408字)

任何人,凡使用任何方法进行下列行为,就犯有拐带儿童罪:

(1)将14岁以下儿童非法引走或带走;

(2)引诱或怂恿该儿童出走;

(3)禁锢该儿童,有意使其父母或监护人失去该儿童或有意从该儿童身上偷窃任何物品;

(4)明知上述情况而收容或窝藏该儿童。

此罪是重罪,被告可以被判监禁7年。

曾声称拥有该儿童抚养权的人士、私生子女的生母或生父领回该儿童,或者从合法监护该儿童的人士那里将其带走,不算犯有此罪。14岁以下儿童的养父母及该儿童的雇主,可视为有权合法照顾及监护该儿童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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