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92页(1139字)

行政主体对受害人进行金钱赔偿的直接货币计算标准。如何确定赔偿标准,涉及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民主政治的状况及其对人权的重视程度,同时赔偿标准也因行政侵权客体(精神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不同而有异。一般而言,目前各国赔偿法确定的具体赔偿标准分别体现下述原则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原则:①惩罚性原则,即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额;②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实际损失为标准;③慰抚性原则,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范围内并通常低于这一限额,可能是一种“象征性”的赔偿。目前西方多数国家实行补偿性原则(主要针对财产、健康权的损害)和惩罚性原则(主要针对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权的损害),对精神损害则一般实行慰抚性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暂未规定行政主体对公民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责任,对直接财产权的侵害则实行补偿性的原则,对其他权利的侵害基本上实行慰抚性赔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b.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c.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b、c两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的人,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对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a.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b.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c.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d.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e.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f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g.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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