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弱智者非法性交罪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95页(283字)
此罪特指与弱智者非法性交,如果与弱智者合法结婚发生性行为,不算犯罪。犯有此罪的被告可以是男性或者女性。被告不知对方是弱智,或者被告没有理由认为对方是弱智,可以成为被告开脱此罪的辩护理由。
“弱智”是指智力发育迟钝或不健全,包括智力低于常人、智力发展不足以独立生活以及将来会丧失应有能力的人。判定弱智必须要有医学上的鉴定。此罪中的“弱智”与“精神不正常”不同。
对犯有此罪的被告,原来的刑罚为监禁5年,以后改为监禁2年。
上一篇:与未满14岁孩童进行猥亵行为罪
下一篇: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