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妇女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99页(261字)

任何男子或女子,具有下列行为,就构成窝藏妇女罪:

(1)窝藏妇女;

(2)操纵、指挥或影响妇女;

(3)协助他人窝藏或操纵妇女,企图使该妇女与男子非法性交或卖淫。

法律规定,指控被告犯有此罪,必须要有吻合证据的支持。被告经公诉程序定罪,原来的刑罚为监禁14年,后来改为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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