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09页(1440字)

盗窃时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就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以下分别论述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盗窃行为

盗窃行为是构成抢劫罪的第一要件,如果没有盗窃行为,就不能算是抢劫。有时,盗窃没有完成,也可能构成抢劫,例如:被告夜晚袭击一女子,并抢夺她的项链,该女子奋力反抗,并紧抓项链,至此,被告已经侵犯了物主的所有权,构成抢劫罪。

2.使用武力或者威胁使用武力

抢劫罪的武力不仅是对窃取的财物施用,而且要对人身施用。仅仅抢夺财物,没有对他人施行武力或武力威胁,不能构成抢劫罪。武力或者武力威胁并不局限于对被盗财物的受害人施用。例如:被告劫持一位带有孩童的母亲,威胁将伤害孩童逼迫母亲交出所有钱财,被告就犯有抢劫罪。抢劫罪的武力并不一定造成实际的伤害,武力的威胁也不一定造成实际的恐惧,只要使用武力或者威胁使用武力企图使他人惊恐,就足以具备这一要件。

3.武力的使用或威胁只能在盗窃之前或盗窃时进行

武力的使用或威胁,只限于两种情况下使用才构成抢劫罪:一是在盗窃之前进行,例如:为了抢劫银行而捆绑值班人;二是在盗窃的同时进行,例如:手持匕首威胁行人交出钱包。需要注意的是,武力的使用和威胁必须是为了盗窃的目的,否则就不是抢劫,例如:A殴打情敌B,在殴打中B的金表掉在地上,A趁机捡取金表,A不是抢劫而是殴打和盗窃的犯罪。

4.武力的使用或威胁必须是现时进行

如果威胁受害人,将在未来对其施用武力,不能构成抢劫罪。例如:A在商店威胁女店员B,如果不交出银箱,将在以后对B毁容。A犯有勒索罪和盗窃罪,没有构成抢劫罪。

要注意将抢劫罪与“殴打企图抢劫罪”区别开来。殴打企图抢劫罪是香港成文法的一项罪名,相当于抢劫未遂。当受害人身上没有可被盗窃的财物,或者受害人奋力反抗抢劫犯致其抢劫失败,可以将被告控以“殴打企图抢劫罪”。

如果指控被告抢劫罪罪名不成立,可以对被告改判下列任何罪名:

(1)盗窃罪;

(2)殴打企图抢劫罪;

(3)勒索罪;

(4)接受赃物罪;

(5)普通侵犯罪。

如果指控被告殴打企图抢劫罪的罪名不成立,可以对被告改判下列任何罪名:

(1)盗窃罪;

(2)抢劫罪;

(3)勒索罪;

(4)普通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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