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征管理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77页(346字)

税征管理体制是指税收管理的权责划分及其组成体系。内容包括税例制定、税例解释、税种开征、税率调整、税收宽免、欠逃税处罚、税务上诉等。

香港法例第112章为《税务条例》;第120章规定行政长官有权颁布临时税务条例;有关税务的附属税例和报税表格由税务委员会制定。

税务局是香港的税务责任机构,其成员由税务专员、副专员、估税员等组成。税务局依法享有获取资料、调查、估税、追缴税款等权力。税务局在适用税法时,可制定执法方法和特许措施,并有权对税法作出解释或实施说明。税务局的解释和说明可作为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和指南,纳税人有权对该解释或说明提出异议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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