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物业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89页(429字)

香港的土地或楼宇的业主须填报物业税申报表格,并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业主须详细记录出租楼宇所收取的租金或代价,以确定申报的应评税值,该项记录至少保存7年;

(2)土地或楼宇的业主易人,须在变更前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3)须课物业税人士,按规定在课税年度内缴纳暂缴物业税,待课税年度终结核实后,多除少补。如想申请暂缓缴纳暂缴物业税,须在缴税日期前28日提出;

(4)纳税人如对评税有异议,应在评税通知书发出1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并列出反对的事实和理由。

属于共同拥有物业的情况,须有一名业主到田土厅登记,对于申报物业税,该业主享有对其他业主缴纳的物业税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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