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收集及处理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16页(543字)
资料显示,香港每日产生的垃圾量近2万公吨,预计到2001年,垃圾量将增至3万公吨。据1987年统计,全港每日收集及运输垃圾的耗资在200万元。政府对垃圾废物的管制分为两部分:收集和处理。
收集垃圾的管理部门为卫生署。各区域内均设有固定的垃圾收集站,住宅垃圾废物由市政事务处和区域市政事务处负责收集;工商废物由各商行、工厂等生产经营机构自行收集,并由这些机构直接将废物送往垃圾处理中心。
处理垃圾的管理部门为工务局,负责提供和经营处理设施。现时香港处理垃圾的基本方法是,将垃圾送往焚化炉焚化,焚化后的灰烬倾倒于垃圾堆填区。焚化炉分别设于坚尼地、荔枝角及葵涌,固体废物经高温焚化后,在大埔船湾堆填区及左敦谷堆填区被埋入地下深层。
由于焚化炉和堆填区的处理会产生新的环境污染源,需要寻找和发展新的废物处理法,因此,对废物回收及再造工业是环保计划的一项重要工程,对废物的重新利用也是减少垃圾量的有力措施。目前香港主要还是对工厂废物和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及再造,对住宅垃圾的合理利用还待进一步改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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