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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部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简明数典》第19页(1405字)

☆1996年全国设有法院总数量:3500个,法官数量:15万名,审理各类案件:580万件。

☆1993~1997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37426件,每年平均递增幅度:0.7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74213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5亿元;审结一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02232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413051人;判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158806人,其中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者:39518人,100万元以上者:174人,犯罪数额最大者:2100万元;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610人,其中司局级干部:171人,省部级干部:5人;审结破坏金融秩序等案件:8680件,判处犯罪分子:11987人。

☆1995~1997年全国法院办结执行案件:469万件,执结标的金额:2081.7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比:1.04%。

☆1995年全国法院旧存和新收案件总和:158万件;1996年:193万件;1997年:215万件。

☆1995年全国法院案件结案数:119万件;1996年:142万件;1997年:146万件。

☆1995年全国法院案件执结率:75.5%;1996年:73.9%;1997年:68%。

☆1978~1998年全国法院审结各类案件:5000多万件。

☆1998年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经济案件:3.3万多件,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案件:1.95万多件。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案件:4673件,审结:4535件。

☆1998年地方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案件:541万余件,与1997年比增长幅度:2.31%;全年审结案件:539万余件,同比上升幅度:2.77%;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5958亿余元,结案率:94.23%。

☆1998年全国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220万余件,依法执行:207万余件,执行标的总金额:1583亿余元。

☆1998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万余件,与1997年比上升幅度:9.03%;判处犯罪分子:53万余人,同比上升幅度:30.76%。

☆1998年全国法院受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834件,与1997年比上升幅度:4倍;金融诈骗案件:1468件,同比上升幅度:2倍;危害税收征管案件:1147件,同比上升幅度:2.96%;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一审案件:9876件,判处犯罪分子:1220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5亿余元。

☆测谎仪由昆明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首次使用时间: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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