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77年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3页(388字)
1977年9月28日,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国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由7章44条组成:第1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和目标;第2章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和合作社社员的个人所有制;第3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及其权利和义务;第4章劳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酬;第5章生产的分配、货币和物质手段的使用;第6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和监察机关;第7章其他规定。本章程对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的面积作出新规定,即一般不超过0.15公顷。对农民个人用的宅地面积规定为不得超过250平方米。规定社员拥有两所房子时,应该让出其中的一所。关于劳动组织,本章程规定,在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劳动生产的组织工作由生产单位负责,在分场或大队里由生产队负责。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是总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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