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化推广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2页(226字)

日本1993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5条之5中规定,根据基本方针,而成立促进高性能农业机械实用化推广企业,可以制定有关促进高性能农业机械实用化推广的计划,并提交农林水产大臣,得以公认。实用化推广计划,必须记载如下事项:(1)高性能农业机械实用化推广事业的内容及实施期限。(2)高性能农业机械实用化推广事业所必要的资金及调配方法。农林水产大臣对第1项的实用化推广计划,认为符合本法所列各项的,应予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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