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75页(420字)

法律赋予当事人(在我国不包括当事人中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刑事裁判,依法提起上诉的诉讼权利。这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刑事被告人来说,也是辩护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上诉权的,只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见当事人的近亲属),在取得被告人的同意后,有权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不同意上诉,辩护人或近亲属就无权提起上诉,就是说,他们享有有条件的上诉权。刑事被害人尽管也是当事人,但他们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却并无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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