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59页(493字)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香港通行证、往来香港通行证、香港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伪造、涂改、转让前往香港通行证、往来香港通行证、香港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香港通行证、往来香港通行证、香港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的执法过程中,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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