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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整编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简明数典》第139页(1304字)

☆我军第一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50年6月~12月;当时人民解放军总兵力:约550万人;决定复员人数:150万人;到1950年底全军精简比例:17.1%。

☆我军第二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52年1月~1952年底;步兵部队精简量:由258万减至135万人,军兵种部队调整量:由61万增至84万人,总部和各级机关精简量:由112万减至38万,院校调整量:由10.8万增至12.8万,地方部队改为公安部队人数:95万人,全军总员额:保持在300万人左右;到1952年底缩减量:19个军部/73个师/近200万人,全军在1951年的基础上精简率:28.3%,公安部队精简率:31.8%。

☆我军第三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53年8月~1955年;全军与1952年比总兵力精简比例:23.3%,其中陆军部队精简比例:29%。

☆我军第四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57年1月~1958年底;到1958年底缩减军部:1个,缩减师:46个,缩减医院和院校:各30余所;全军总员额与新中国建立之初相比精简幅度:61.2%。

☆我军第五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75~1976年;全军1976年总员额与1975年比精简幅度:13.6%,陆军步兵部队精简幅度:27.3%,其中工程兵、铁道兵精简量占陆军步兵总数比:92.1%,海军精简幅度:17%,空军精简幅度:16.4%,军区及直属单位精简幅度:38%,总部及直属单位精简幅度:16.6%(此次精简整编时县、市中队移交地方公安部门)。

☆我军第六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78年。

☆我军第七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82年。

☆我军第八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85年6月~1987年初;此次邓小平宣布中国军队裁减员额:100万;此次精简师团单位:4054个,军级以上单位:31个,大军区:4个(昆明、武汉、福州、乌鲁木齐);总参谋部人员减幅:60%,总政治部:30.4%,总后勤部:52%;由军官改为士兵担任的职务种类:76种;精简后我军官兵比例为1∶3.3;截至1990年实际裁减军队员额:103.9万人。

☆大军区以上领导干部调整工作结束时间:1985年10月;大军区数量变动情况:由11个减为7个(七大军区: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

☆我军第九次进行精简整编时间:1997年;此次江泽民宣布中国裁减军队员额:50万,全部完成裁军任务所需时间:3年;此次中国陆军裁减比例:19%,海军裁减比例:11.6%,空军裁减比例:11%;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规模:保持2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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