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优抚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简明数典》第314页(2511字)
☆1993~1997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总人数:24万人,安置随调随迁军官家属总人数:7万人。
☆1993~1997年全国建有军转培训中心总数:200余处;军转培训中心内设专业数量:40多个,举办专业培训班期数:4100多个,接受转业培训总人数:约22万人。
☆1995年军队转业干部总人数:4.2万多名。
☆1998年军队转业干部总人数:近5万名,随调随迁家属子女人数:1.6万多名;转业干部中师团职军官人数:1.1万多名。
☆1998年转业干部安置在大中城市者占比:73.1%,安置在县城者占比:24.5%,安置在乡镇者占比:2.4%。
☆1998年转业干部分配到党政机关者占比:53%,分配到事业单位者占比:30.8%,分配到企业者占比:16.2%。
☆1998年师职转业干部平职或低一职安排者占比:89.2%,团职干部平职或低一职安排者占比:91.3%。
☆1998年全国接收安置退伍士兵和转业干部总人数:近70万人。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特等伤残因战:3540元/年,因公:3380元/年;一等伤残因战:2760元/年,因公:2630元/年,因病:2500元/年;二等甲级因战:1550元/年,因公:1440元/年,因病:1350元/年;二等乙级因战:1080元/年,因公:1000元/年,因病:960元/年;三等甲级因战:748元/年,因公:728元/年;三等乙级因战:646元/年,因公:646元/年。该标准开始执行时间:1998年1月1日。
☆在职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特等伤残因战:600元/年,因公:570元/年;一等伤残因战:500元/年,因公:460元/年,因病:450元/年。该标准开始执行时间:1998年1月1日。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68~73元/月/人,居住小城镇的:78~83元/月/人,居住大中城市的:83~88元/月/人;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63~68元/月/人,居住小城镇的:73~78元/月/人,居住大中城市的:78~83元/月/人。该标准开始执行时间:1998年1月1日。
☆“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340元/月;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230元/月;红军失散人员:80元/月。该标准开始执行时间:1998年1月1日。
☆1998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优抚经费总金额:近40亿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53万人。
☆1998年全国优抚对象总人数:3900余万名。
☆1978~1998年各级优抚经费累计投入总金额:近300亿元;全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600万人,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7万名,接收安置军队退休退职职工:5万名;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197个,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800多个。
☆国家每年投入抚恤补助经费:36亿元;1998年全国有烈属:49万人,革命伤残军人:89万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2万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42万人(1998年资料)。
☆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时间:1999年1月1日,国家财政部为此拨出专款:近3亿元。
☆1999年1月1日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范围——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46万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48万人,在乡退伍红军(含西路军)老战士等:12万人;本“标准”发文号:民优发[1999]5号文件。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特等伤残因战:5340元/年,因公:5180元/年;一等伤残因战:4000元/年,因公:3870元/年,因病:3740元/年;二等甲级因战:2120元/年,因公:2010元/年,因病:1920元/年;二等乙级因战:1320元/年,因公:1240元/年,因病:1200元/年;三等甲级因战:900元/年,因公:880元/年;三等乙级因战:780元/年,因公:780元/年。该标准开始执行时间:1999年1月1日。
☆在职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特等伤残因战:1000元/年,因公:970元/年;一等伤残因战:800元/年,因公:760元/年,因病:750元/年。该标准开始执行时间:1999年1月1日。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95~100元/月/人,居住小城镇的:105~110元/月/人,居住大中城市的:110~115元/月/人;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90~95元/月/人,居住小城镇的:100~105元/月/人,居住大中城市的:105~110元/月/人;该标准开始执行时间:1999年1月1日。
☆“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450元/月;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330元/月;红军失散人员:90元/月。该标准开始执行时间: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