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哪些主要的法的部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1页(1101字)
建国以来,国家已颁布了许多调整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完善。我国的各种法律,由于都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各个部分是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但由于这些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所以又形成不同部分,这些不同部分就叫做法的部门。我国已经制定和即将制定的法的部门,主要有:
(一)宪法 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称为国家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宪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起主导作用的。
(二)行政法 它是调整国家组织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比如规定国家机关在执行和管理活动方面的权限和责任的规范,规定国家机关与各种社会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程序的规范等等。
(三)财政法 它所调整的是国家在筹集货币资金和按需要有计划地分配这些资金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比如规定预算制度基本原则和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执行程序的规范;规定向企业、组织和公民征税以及征税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信用和储蓄事业的基本原则的规范等等。
(四)民法 这是规定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的法律。国家机关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活动的各种规范也属民法调整。
(五)劳动法 这是调整劳动关系和因使用劳动而发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比如,规定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范;规定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规范;规定对劳动者年老、患病和伤残时实行物质保证的程序的规范等等。
(六)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和收养子女等家庭关系以及因此而引起的财产关系的法律。
(七)刑法 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的人处以什么刑罚的法律。
(八)刑事诉讼法 是规定对刑事案件应如何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
(九)民事诉讼法 是规定因财产、婚姻、劳动等所产生的纠纷,应如何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保证民事纠纷得到迅速而正确的解决,保证权利受损害的人在国家的帮助下能够真正实现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