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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正当防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62页(1043字)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为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又是被迫和防卫性质的,因为它是出于抵抗或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例如,为了避免抢劫犯正在进行的侵袭而杀伤抢劫犯;妇女为了抵抗被强奸而伤害强奸人的身体。这些都是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些行为非但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相反应该认为是一种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合法行为,法律应该给以保护。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只有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和正在进行的。对于想象推测的侵害,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假想的防卫,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例如,某甲由于精神紧张,误认为别人偷自己的腰包,其实并没有偷,而把别人打伤,这应该追究某甲的刑事责任。

对于尚未开始的侵害,或已经结束了的侵害行为,都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3)只能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实行防卫,而不能对第三者,如果是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了损害,那就不是正当防卫,而可能是紧急避险行为或其他行为了。

(4)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不超过必要限度,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和侵害行为相适应。怎样才算相适应,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打伤犯罪人就可以防卫的话,就不应该把他打死,打死了就是超过必要限度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如果缺少任何一个,就不是正当防卫。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少数人钻空子制造混乱。

我国刑法实行正当防卫制度,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勇敢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公民本人的自身利益不受侵犯。它是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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