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缓刑?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79页(574字)
缓刑是法院对犯罪分子所判的刑罚暂时不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缓刑是有条件的:(1)原判刑期比较短。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有悔罪表现。(3)对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关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备了上面的三个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这就是说,附加刑不能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在前罪和后罪的总和刑以下,二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