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37页(1151字)

泛指依法享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权的机关。狭义的刑事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通常还特指公安机关中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对普通刑事犯罪行使侦查权的业务部门。这些业务部门在体制上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刑事侦查部门的指导。我国公安机关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刑事侦查机构系统。主要机构的设置为: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主管刑事案件侦查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研究犯罪情况,分析犯罪原因,预测犯罪趋势,制定犯罪对策及相关的防范措施;组织领导或直接指挥全国性重大案件的侦破和缉捕工作;掌握刑事立案、破案情况,通报犯罪线索;总结交流业务经验,检查监督侦查工作的执法情况等。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刑事侦查处。它作为公安厅(局)的业务职能部门,直接对公安厅(局)长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刑事侦查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的指导。一般设有秘书、对策研究、侦破指导、刑事技术、隐蔽力量、情报资料、值班指挥等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调查、汇集、研究、分析辖区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动向和规律,制订刑事侦查工作计划、规划,总结侦查工作,针对辖区刑事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制订工作对策和措施,检查、参与、指导辖区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传达贯彻公安部或刑事侦查局业务方面的有关指示、通报等等。③省辖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地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科。刑警大队是市公安局的侦查机构,直接担负着同辖区内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任务,同时还负责对所属县、区刑事侦查部门的业务领导,在业务上接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的指导。一般设有秘书、政工、值班指挥以及对付不同刑事犯罪活动的刑事技术、管理秘密力量和犯罪情报资料的专业科、队。刑事侦查科是专署公安处的职能部门,协助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对所属县(市)刑警队进行业务指导,除管辖权限外,其职责基本上与刑事侦查处的职责相同。④县、县级市以及城市区公安机关刑警队。刑警队是刑事侦查部门的基层单位,作为县(市、区)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同时承担刑事侦查工作其他基础业务建设的任务。刑警队接受市、地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掌握辖区内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及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积极配合辖区外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协查;建立秘密网点,开展情报搜集和建立刑事档案工作;做好调查统计,及时总结刑事侦查工作经验等。⑤铁路、交通、林业、民航部门的公安机关设相应的刑事侦查工作机构。它们担负规定范围内的侦查刑事犯罪的任务,接受本系统上级刑事侦查部门和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同时要和所在地的刑事侦查部门搞好工作协作关系。

上一篇:刑事侦查 下一篇:刑事侦查人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