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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42页(543字)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的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目的在于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它是公民或法人为了发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法律后果而为之的一种主观意愿的表示。它既可能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也可能是法人与公民,或法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的。

法律行为是产生或构成法律事实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行为,就不会引起或构成法律事实。以订立经济合同来说,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没有履行经济合同的法律行为,就不可能产生签订经济合同的法律事实。借贷关系也如此,甲如果不向乙借钱(法律行为),则甲乙二人的借款关系便不成立。所以在理解法律行为时要注意以下特点:

(1)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参与人必须有出于自愿取得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的目的性;

(2)当事人要有一定的意思表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曾发生过南京某厂一工人卖儿子买摩托车事件,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追究了法律责任。所以,不是任何意思表示都是合法的法律行为,有的意思表示可能是违法、犯法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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