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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卫生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17页(538字)

食品卫生监督是国家授权,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代表国家保障人民利益,执行行政裁决。

食品卫生监督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工作又较为复杂,其工作机构有较强的技术性,所以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作为保障,才能顺利开展工作。为此,食品卫生法(试行)专章规定了食品卫生监督问题。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铁道、交通、厂(场)矿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之外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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