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种论
书籍:简明西方哲学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9页(365字)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用语。西方思想史中,柏拉图第一次系统地探讨了范畴间的矛盾统一关系。诸如存在与非存在、动与静、同与异等等范畴,在爱利亚派那里被看作是绝对对立的,而柏拉图认为这些对立范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是相通的。“存在”与动、静的概念不同,它们是相互区别的,但“存在”既然是存在,不是动的就是静的或又动又静。因此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的,“非存在”不是无,只是和存在相异的“不是存在”而已。同样道理,当我们说动不是静,同不是异时,所谓不是也就是非存在。这样,动与静,同与异又都可以与非存在结合。所以它们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于是柏拉图得出结论说:存在就是非存在,非存在就是存在中的一种。由于柏拉图在《智者》篇中,把这三对范畴作为最普遍的种,所以柏拉图的论证被称之为“通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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