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农业组织变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8页(246字)
1991年7月19日通过《土地法》规定:农田无偿分配给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合作社社员在土地分配之后,有权脱离合作社成为独立实体,并从原属主体获得应有的农田所有权;在向法人或自然人分配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过程中,不承认集体化以前的所有权,包括土地面积大小和所在地点。到1993年,阿尔巴尼亚根据《土地法》规定已将大部分农业合作社解散,50%的农户领取了地契,农村出现了40多万个体农户。其中,部分农户开始试行新的农业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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