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93页(369字)

弗·培根用以指称事物的内在结构或规律。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及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都曾使用过这一概念。亚里士多德把形式看作和质料相对立的概念,是每一事物的本质,也是事物的“原型”、模型、形状。他认为形式、质料和具体事物都是实体,有时甚至说只有形式才是实体。培根沿用这一概念赋予它以新的内容,认为物质性事物才是实体,形式则是物质的结构。形式与事物的性质不可分。形式不是别的,正是支配和构造简单性质的那些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规定性。形式是物体性质的内在基础和根据,是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物质之所以具有自己的个性,形成各种差异,都是由于物质的内部所固有的本质力量,即形式决定的。因此他把认识形式看作人类认识的目的,认为人们只要认识和掌握了形式,就可以在认识上获得真理,在行动上得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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