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定置渔业权划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02页(306字)
台湾《渔业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定置渔业权渔业包括:(1)台网类渔业:以敷网及垣网用碇或其他材料敷设于一定水面者。(2)落网类渔业:以落网上网及垣网用碇或其他材料敷设于一定水面者。(3)待网类渔业:以垣网及刺网用碇或其他材料敷设于一定水面者。(4)建网类渔业:以曲网或刺网用碇或其他材料敷设于一定水面者。(5)张网类渔业:以囊网或立回网用支柱或其他材料敷设于一定水面者。(6)升网类渔类:以侧网及垣网用碇或其他材料敷设于一定水面者。(7)栅堰类渔业:以竹廉或网用支柱、石堤或其他材料敷设于一定水面者。(8)鱼礁渔业:以木、石、水泥块或其他材料敷设于一定水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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