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边区森林利用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5页(324字)

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林业法》第16条规定:(1)公民和法人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法规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具体地、实际地利用某一范围内的森林,以获得林产品或者林业原料。(2)所有的森林利用者都具有平等的凭许可利用森林的权利。(3)为了边区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之利益,公民和法人应当:具有独立的被保障的社会地位。其中包括贫富的家庭、学校、医院、北方少数民族公民和北方少数民族公社在其领域上用传统的方式对自然进行利用等等;具有特别优惠的经济地位,从属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因自然灾害所遭受的损失优先地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研究解决,所以凭其许可利用森林的权利,以财产权的形式,赋予其利用森林有优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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