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61页(541字)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哲学用语。又译为“自在之物”、“物自身”。康德所谓的“物自体”,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在认识论领域,它是感性的来源、理性的理念和认识的最后界限,以此证明他的不可知论;在伦理学领域,它是道德的公设,以此论证其道德科学。

康德把统一的世界分为“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并且认为,人们只能认识“现象”界,而不能认识“物自体”,物自体是人们只知其存在而不知其本来面目的自身存在物。康德认为,这样的物自体有三个:第一个叫做“灵魂”,所有的精神现象都包括在它里面;第二个叫做“世界”,所有的物理现象都综合统一在它里面;第三个叫做“上帝”,它统管精神现象和物理现象。康德对物自体的三种规定,在他的哲学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当康德把物自体说成是世界时,是为了说明物质世界的不可知性;而当他把物自体说成是灵魂和上帝时,是为了说明灵魂和上帝都不是“纯粹理性”的知识对象,而是“实践理性”的道德公设。康德把现象和物自体割裂,使认识停留在现象的此岸,把彼岸的本体界留给信仰,这既是公然宣扬不可知论,又突出地表现出康德调和科学和宗教的性质,所以历来受到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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