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鱼类销售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7页(272字)

约旦1954年颁布《类销售和运输法第2号法令》规定:(1)除非持有市政局颁发并经兽医局核准的许可证的渔商,任何人禁止出售或陈列鲜鱼。(2)颁发上述许可证应满足下列条件:即商店的四壁必须覆盖至少2米高的白瓷砖,其余的墙壁上持久性的涂料;商店必须具有自来水和完善的下水管道;商店必须具有保存和出售冷冻鱼的冰箱,装有足够冰块的货箱可用于销售鲜鱼。(3)兽医部门训练有素的职员在鱼到达商店之前应检查鱼,并将劣质鱼销毁。(4)市政局的兽医局职员和检验员的检查要做到只有持有销售许可证的鱼店才能销售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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