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9页(339字)
美国联邦政府对渔业的管理是按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来划分的。根据法律规定,海洋渔业由商务部国家海洋大气局的国家海洋局管理;淡水渔业由内务部的美国鱼类和野生生物局及农业部的渔业管理局负责管理。各州也都依法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国家海洋渔业局主管全国海洋商业性渔业和海洋游钓渔业的管理和科研工作;负责审核及协助贯彻全国八个区域渔业管理委员会的渔业管理计划,与国务院共同负责制订国际性渔业政策和协议,开展全国性渔业咨询服务。美国鱼类与野生生物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本国的鱼类及野生生物资源;负责管理淡水游钓渔业,并投资经营鱼苗孵化、鱼种培育和人工放流工作。农业部所属的渔业管理局主要负责稻田和某些湖泊的渔业以及淡水商品鱼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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