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管理专门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91页(184字)

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52节规定:(1)每一个委员会应设立、保持各种技术和统计委员会(其成员由该委员会指定),以协助其寻找、收集和改进各种生物学、经济、社会情报资料及其他与该委员会制订渔业管理计划及其修正案有关的各种科技情报。(2)各委员会应建立其他的必要的、适当的各种专门小组,以协助其履行本法所授予它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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