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民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89页(458字)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后,运用证据对待证事实进行论证,以使法院信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为真实、可靠,其主张事实的合法、合理,使得法院依其主张作出判决的责任。举证责任可分为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两个阶段,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的继续和完成。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是当事人的责任,区别于刑事诉讼中主要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对事实问题各执一端,互相对证,都期望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但如果当事人仅能提出证据,而不能或放弃证明其主张,不能发生使法院确认其主张后果的话,就需承担败诉的危险。因此,证明责任要求当事人在提供证据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证明方法,使法院确认其主张,并依其主张作出判决,只有这样才算真正地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责任的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证明证据自身的关联性、真伪性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运用证据证明主张事实为真实、合法、合理的责任。证明责任要求通过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使得其主张事实能得出惟一、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