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860年土地租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78页(241字)

英国殖民当局为在印度旁遮普地区推行农村租佃赋税制度,于1860年颁布《农村租佃制法令》。主要规定:在旁遮普农民聚居的农村公社中,当局可保留村社作为缴税单位,承认村社农民对耕地的占有权,荒地和牧场仍归村社共同所有;每个村社税额确定后,可经由收税款的村社头人在各个村社农民之间摊派,并应实行联保制度;田赋率确定为总产额的1/3,可折合货币缴纳。该法令推行不久,激起农民反抗。英国当局作出决定,将田赋率降为1/4,以后又决定降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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