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饲料贩卖禁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3页(247字)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1)任何人不得在农水产部令规定的用途以外贩卖本法规定的饲料。(2)制造业者、进口业者或贩卖业者不得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囤积居奇或逃避饲料的制造与贩卖。(3)制造业者、进口业者或贩卖业者不得贩卖相当于下列各款之一的饲料:未进行规定的饲料成分注册,或与注册之饲料成分相异的饲料;未进行规定的表示,或饲料的容器与包装上的表示事项被毁损,进而难以识别的饲料。(4)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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